2018年1月3日,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台州三进压铸有限公司(2018年2月7日更名为“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以及三进科技原股东戴明西、戴灵芝在台州市路桥区签署了《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9,775.00万元对三进科技进行增资,以取得增资后三进科技51%的股权。
三进科技原股东戴明西承诺并确保三进科技2019年、2020年、2021年,三进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11,000万元、19,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并且,利润承诺期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6,000万元。
三进科技2020年实现税后净利润-28,624,748.7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678,008.60元,研发费用为11,461,582.21元,营业收入为96,984,330.76元,研发费用占2020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为11.82%,未完成2020年度11,000万元净利润目标。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于2020年3月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戴明西根据《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之约定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14,022,804.4元,并对戴明西资产进行了查封。
2020年9月29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10民初110号],判决如下:限戴明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公司对三进科技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91,218,243.53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021年1月5日,公司向台州中院申请该案的强制执行获法院立案受理,3月份公司收到法院的执行款102.8万元。因戴明西名下的现金款项不足以支付全部判决,台州中院于2021年2月24日裁定拍卖戴明西所有的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