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过去的一般固体废物,到今年首次被国家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今后,铝压铸和压型材企业生产出来的铝渣、铝灰如果非法倾倒、处置3吨及以上将有可能被判刑。
今年1月1日,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正式开始施行,其中将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以及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明确定义为危险废物。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3吨及以上,企业责任主体将被判刑。

13.45万

13.53万

5800

1.23万

5809

5929

9738

9628

8761

1.09万

9181
6364

8646

7864

229

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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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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