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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措施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1日 14:40

肇庆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肇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积极推动肇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在肇庆市注册的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取得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的,每公告1款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且实现100辆以上销售后,分别给予乘用车200万元/款,客车、货车100万元/款,专用车50万元/款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零部件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1亿元奖励;对新能源纯电动商用车、专用车整车生产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肇庆支持引进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项目,完善产业链。根据《通知》,整车企业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项目落户投产的,在项目投产并实现开票销售后,按已形成固定资产(不含购地款)总额1%的标准分别给予整车企业及被引进的核心汽车零部件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对投资额超100亿元的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的标准予以奖补。对技术领先、预期税收贡献大的行业主导型企业,可提前兑现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采购配套零部件总额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采购零部件总额1%给予奖励(整车企业与汽车零部件企业按6:4的比例分配),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