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正在加紧制定《镁行业准入条件》,已经完成的征求意见稿不但在规模、技术、排放等方面设立了准入指标,还明确鼓励“鼓励大中型优势镁冶炼企业并购小型镁厂”。
工信部将要求,现有镁冶炼企业生产能力准入规模应不低于1.5万吨/年;改造、扩建镁冶炼项目,生产能力应不低于2万吨/年;新建镁及镁合金项目,生产能力应不低于5万吨/年。鼓励大中型优势镁冶炼企业并购小型镁厂。
目前,这一指标正在业内征求意见。待正式发文明确后,工信部将组织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镁冶炼企业名单。符合准入条件的镁冶炼生产企业可享受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

16.15万

16.25万

6928

1.36万

7125

6985

1.08万

1.07万

9838

1.28万

1.03万
7458

9845

1.16万

2011

9257
6928

6913

2624

1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