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怡球资源发布公告,披露了与太仓市政府之间土地纠纷的最新进展。怡球资源表示,公司已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法院确认太仓市政府批准作出的《关于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违法,但保留其效力。
公开信息显示,此次诉讼涉及的地块面积为13.96万平方米(约209亩)。早在2010年2月,怡球资源与当时的太仓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以3519万元的价格获得了该地块50年的使用权,计划用于“异地扩建年产27.36万吨废铝循环再生铸造铝合金锭项目”。然而,该募投项目并未按计划实施,相关土地闲置超过16年。
2024年8月,怡球资源公告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公司发出告知书,称因有新的招商项目需要用地,要求公司交还土地使用权证。双方的矛盾由此公开化。2025年1月10日,怡球资源向太仓市人民政府(原文如此)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5年5月9日,怡球资源公告称,收到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的结论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经被申请人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作的太资规收(2025)2号《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在上述公告中,怡球资源表示,公司对复议决定书存在异议,后续将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怡球资源此次披露的一审判决核心内容有两点:其一,确认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作出的《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违法,但保留其效力;其二,撤销苏州市人民政府此前作出的维持原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不过,法院在法律层面上否定了政府收回决定的合法性,但判决同时明确“保留其效力”。这意味着,尽管行政程序被认定存在违法之处,但收回土地这一结果本身并未被撤销。
资料显示,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利用所回收的各种废旧铝资源,进行分选、加工、熔炼等工序,生产出再生铝合金产品。

24.2万

24.4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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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万

1.29万

1.07万

1.42万

1.4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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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万

1.5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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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万

1.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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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万
1.18万

1.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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