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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小排量车购置税恢复到10%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8日 17:21
早在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就发布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购买1.6L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者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即由原10%税率减免至5%税率征收)。之后为了持续促进新能源车和小排量汽车的发展,2016年12月13日,国家再次对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购置税征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宣布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的购置税优惠从之前的5%改为按照7.5%来征收,依旧低于原本10%的基本税率。如今,这样的优惠政策将彻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