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5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陕西省咸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宁夏中太镁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为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北京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夏中太镁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对宁夏中太镁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提供服务。
宁夏中太镁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成立,注册资本20574.71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镁合金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镁合金产业园的开发与运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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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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